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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十個月來申請學校陸續跟很多學校還有agent都碰過面,基於不想我自己覺得不好的事情也發生在其他人身上, 加上也有一些好的部分想推薦,想了很久決定還是分享給其他申請者參考。

為了申請英國的研究所,我在去年暑假開始看學校/ranking/各種雜七雜八的資料。 當時每天都熬夜到兩點,工作又忙又累還要上線看一堆自己不熟的東西, 於是萌生找代辦的念頭。我先後跟至少5家代辦談過, 最終有親自合作的有3家(就是他們有拿到我的畢業證書等完整資料那些) 每個人喜歡的風格跟合作模式不同,這邊我想提醒的重點只有一個: 請確定你的代辦會把申請帳號和密碼給你!

 

我個人是不喜歡代辦完全壟斷我跟學校的接觸,不讓學校有機會找到我, 所以我非常痛恨假冒學生身份,竄改聯絡資料這種手法。 我能夠理解有些agent 可能怕學生收到mail後看不懂沒轉給他們而導致資訊誤漏, 但我認為避免的方式應該是申請一個agent 跟學生可以同時使用的e-mail信箱而不是在沒有經過學生的同意底下,連知會也沒有, 就擅自在填表時填入他們的假信箱,這樣一來當事人根本完全收不到直接訊息, 任何學校所要給申請者的資訊,都得經過代辦一手。也許有人喜歡這樣,喜歡學校都不要找自己最好。 但我個人認為,這是蓄意隱瞞,十分缺乏誠信。 甚至連當我跟他們要申請帳密,想進去系統看我的申請記錄跟offer時, 還騙我說沒辦法給我帳密,因為那是他們代辦專用的,有其他學生的資料。 後來也被我證實是假的,因為我事後也透過輸入我本人資料的方式成功登入系統了, 根本沒有所謂有其他人資料或者無法讓我登入查看的疑慮。 也因此我才在上面發現,他們填表時所留的e-mail/地址/電話都不是我的, 而是假冒我的身份去捏造出來的\_/

不僅如此,這家代辦在幫我辦理的過程中,只有通知我他們主推的學校有錄取我 至於其他我請他們送件,資料也都齊全的學校,則是完全不主動告訴我進度, 幾乎算是不聞不問的狀態,我都懷疑是不是非他們主推的學校他們就不想送了。 有1 家我問了好幾次到底近況如何,最後是有收到offer 了, 但中間一度發生學校說沒有收到推薦函的狀況,因此也延遲發offer的時間。 至於其他學校,則是一點下文也都沒有,就算被reject也該通知我吧! 但這家代辦只是什麼也沒說,讓我想到之前我碰過一個口說夥伴也跟他們鬧的不愉快過。 先前有看到其他人推薦他們都說會有什麼excel表整理得很詳細, 我只想說大概是我運氣很差吧!同樣的agent,怎麼我就沒收到什麼excel表過?

當初我在跟這家代辦合作前,有上Hello UK跟PTT查過,都不乏推薦的心得文。 想不到等我真的跟他們合作以後,感覺卻是最糟的。 代辦想賺錢無可厚非,我只是不喜歡他們自作主張又不跟我溝通, 賺錢真的還有其他不必玩暗盤的方式可以用。

講完差的再來說個我推薦的吧! 第二家我要推薦的,其實也是我高中同學介紹的,是Index 的Imeng。 雖然Index 之前也有人說不好,但在我申請的過程中,大致上都是很理想的。 Imeng她也真的幫忙我很多,我透過她申請的多所學校都上了, 能拿到滿手offers真的要謝謝她的辛勞:D 不只是選校上的建議,有很多問題是屬於我這個龜毛申請人的焦慮感,她都有回答到。 很多申請過程中的眉眉角角,她也都很有耐心地忍受我的疲勞轟炸跟奪命連環call (但也不是要叫大家也都學我這樣做啦^^") 關於essays的準備,她也很熱心的跟我討論過我的題目及答案的方向, 甚至還主動幫我找各校的獎學金資訊 (好啦我知道這應該是自己可以找,但當時我工作加班很忙真的很希望有人能代勞) 有一段時間我工作壓力大到快崩潰,又忙於IELTS跟申請文件/interview的準備時, 她也幾度充當精神導師?讓我的心靈得以受到撫慰XD 再者,可能是因為她本身也是在英國唸大學,所以想法都很契合英國的文化。 說實話一開始我原本覺得她沒有很積極在催我文件,感覺步調似乎太從容?後來慢慢熟悉之後才越來越同意她的觀念,也讓我覺得....

其實代辦的角色就像是一個可以徵詢意見的顧問, 但真正要做什麼決策還是自己要做主跟負責。 當你真正堅定意志的時候,就不容易受到他人左右。哪怕代辦想推你去哪間學校,只要你真的堅持住不考慮那間學校,她也不能硬逼你申請。學校好不好該不該去,絕對要自己做主,而不是倚賴代辦說的意見就夠了。

至於第三家代辦UK Star,我合作的Mina也是很親切而認真的女生, 從一開始essays的整理爬梳,到pre-interview的籌備,她都有給適當的建議。 即便我最後決定不去Leeds了, 她還是非常細心而客氣的e-mail問我是不是覺得有哪些需要改進, 可以幫我把意見反映給學校,另外謝謝我說從跟我合作的過程中她也學到很多。 如果有想申請Leeds的同學們,我還是蠻推薦你們可以請Mina服務。

最後我想說的是,每個人都有適合自己的代辦, 也許我不喜歡的代辦,在別人眼中卻是很好, 或者我很喜歡的代辦,其他人卻覺得不滿意也不一定。 一個人的經驗不代表每個人都會有這種經驗, 但事前多點注意總是好的,沒把握的事,盡量自己問學校比較準, 問其他人就要有「可能他說的不見得對」的心理準備。 所以我的建議是,等拿到con. offer後,能自己問的盡量自己問, 不管是課程,校友,各方面的資源想瞭解以便評估選校,都是如此。也祝大家都能找到適合自己的申請方式,成功進入自己的目標學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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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補充有關留學契約簽訂,教育部其實已經有列出規範了,提供給大家參考,記得簽約前要看仔細喔!

教育部目前並沒有公告所謂「海外留學契約」, 關於留學部分只有公告「留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以自己上教育部網站留學萬花筒看,所有和代辦業者簽訂的留學契約,都必須遵照這個規範跟準則。

以上明確列出以下字眼

[應記載事項 第十三條 任意終止與報酬

甲方得於乙方完成委託事項前終止本件委託與授權,除已發生之代辦費用仍應 依契約給付外,乙方仍可收取約定報酬;但該報酬數額應以已代辦處理事務為限。]

 

提到終止契約,還有以下相關條文

[不得記載事項 第三條  不得約定排除甲方之任意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之權利。]

 

有些人不明就裡,會把遊學適用的合約拿來套用在申請留學入學許可的契約上,這是混為一談的,請小心這種錯誤引用。

→ A1pha :其中第33點就有規定,若要轉移契約權利義務給第三人 06/07 15:36 → A1pha :必須有提前告知的日期,還必須要補償業者手續上的 06/07 15:37 → A1pha :一些手續上的東西等等。 06/07 15:37

像是PTT上有人所列出不完整的第33點是什麼呢?我想這指的應該是遊學採用的 「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範本」,在第一條定義中明確提到這份文件適用的範圍

[第一條 定義 本契約所稱海外旅遊學習,係指到我國疆域以外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正式、非正式教育機構或其附屬機構,非以取得正式學制之學歷文憑或資格為目的, 於一定期間內所為之課程研修或旅遊行程期間內所為之課程研修或旅遊行程。]

也就是說這個條文在約定的,根本就是遊學相關的權利義務,與留學完全無關。而完整的第三十三條是怎麼寫的呢?請看以下教育部網站有公告的內容

第三十三條 甲方之變更 甲方得於出發日__日前,經乙方之同意,將其在本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讓與第三人。 前項情形,甲方應於接到乙方同意之通知後__日內,至乙方營業處所辦理權利義務 之移轉承擔手續,並補償乙方為辦理權利義務之移轉承擔手續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依第一項之規定受讓本契約權利義務之第三人,自移轉承擔之手續完成時起,承受 甲方因本契約所生之一切權利義務。

也就是說,第33條所指的是因為遊學而簽訂的合約裡的權利義務,如果你簽的不是遊學合約,或者沒有約定權利義務,當然就沒有違反和代辦業者的合約問題,不要被不肖手法騙了!

關於教育部的資料與引用,大家可以參考近期教育部網站上發佈的新聞稿,也是很好的依據。以上我討論到留學和遊學的適用範圍,也是向新聞稿上列名的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洪小姐求證過,在此也非常謝謝她的熱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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